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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之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

說明:

一、旨揭辦法業經108220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臚列如下,並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

()刪除原第三條第四項:依校長裁示,各國際學程如提撥20%行政管理費及5%獎助學金者,均同意納入外籍生獎學金申請資格,爰刪除第四項。

()修正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與第二款:為使外國學生博士班獎學金之定義能夠更清楚明確,故文字明列健保、醫療保險、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相關費用,須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 修正第四條第五項:因獎學金資源有限且務求獎學金審議時有標準可供遵循,故規定各學制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

() 修正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文字:外籍博士新生入學後之獎學金以減免學雜費方式給予,原繳交文件第七款刪除 「配合款」,並修正「系所」為「系所主管」。

三、檢送修正通過之本校「國立中山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教師參考用外國學生獎學金最新一覽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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