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博士班甄試招生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
一、審查(佔50%):
1.大學、碩士班歷年成績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
3.碩士論文
4.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5.推薦信
二、面試(佔50%):
1.面試時間:總共20±5分鐘。
2.面試評分標準:
(1)專業知識
(2)表達組織能力
(3)研究發展潛力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審查成績及面試成績各佔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