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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博士班甄試招生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

一、審查(50%

1.大學、碩士班歷年成績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

3.碩士論文

4.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5.推薦信

二、面試(50%

1.面試時間:總20±5分鐘。

2.面試評分標準:

(1)專業知識

(2)表達組織能力

(3)研究發展潛力

三、總成績算方式:審查成績及面試成績各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100分。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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