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碩士班&離岸風電海事工程碩士班考試入學審查評分原則
一、筆試:【佔30%】
二、審查:【佔70%】
下列2項審查評分項目相加為100%:
1、在校表現 (大學歷年成績單、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
2、研究潛能 (研究報告、論文、專刊或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三、總成績=筆試成績*30%+審查成績*70%。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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