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審查成績及面試成績各佔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二、審查(佔50%):
1.大學、碩士班歷年成績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
3.碩士論文
4.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5.推薦信
三、面試(佔50%):
1.面試時間:總共20±5分鐘。
2.面試評分標準:
(1)專業知識
(2)表達組織能力
(3)研究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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