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磐誠獎學金申請(碩博士班)
申請截止日:111/3/10(四) 16:00前備齊文件送系辦甄選
- 磐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鼓勵及獎勵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乙方)碩博士班學生,培育產業具潛力之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110學年度起在學之本系碩博士班學生(僅限本國學生,且不含延修生與在職生)。
- 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由甲方捐贈新台幣8萬元整。原則上每學期發放2名,每名發給獎學金2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 本獎學金遴選辦法:
- 以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性成績為遴選依據,平均成績皆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家境清寒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亦可申請。
- 以家境清寒且有證明文件者,或同一學年未獲得其他獎學金、公費符合資格者優先。
- 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為優先。
- 獎學金額度及暑期實習機會
- 獎學金額度:經審查之獲選者,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
- 暑期實習機會:甲方將視當年度需求提供實習機會,獲選者優先至甲方參加暑期實習生遴選作業(仍須依甲方申請格式提供相關資料並通過甲方主管面試),暑期實習期間,提供實習津貼。
- 申請檢附文件
- 申請表乙份(如表一)
-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 上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碩、博士班或大學)乙份
- 教授推薦函乙份
-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家境清寒證明文件)
- 符合資格之學生檢具申請文件提出申請,經乙方之「系務會議」討論擇優錄取。
-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或獲選後,若因休學、退學等理由離校,甲方將不予給付獎學金。
- 獲選者之申請文件內容如與事實不符,將取消獲選資格。
- 獲獎者必須參加甲方舉辦之頒獎活動。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乙方將依上開辦法每學期選出2名獎助學生名單,經甲方審閱同意後始發放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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