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符合申請資格之大三學生踴躍申請「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計畫措施」
主旨:檢送本校「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計畫措施」(如附件)敬請轉所屬教師及大學生週知,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之大三學生踴躍申請。
說明: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提早進入本校研究團隊,提昇繼續就讀本校碩士班意願,並有效提高本校「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數,特訂定本鼓勵措施,鼓勵措施重點如下:
(一)名額:約二百四十名(實際名額須扣掉科技部當年度核定名額,以各學院全職大學部三年級在校學生人數比例(四捨五入)為核定原則,另依據各學院前一年獲補助學生續留本校之情形微調分配名額,各學院所分配名額於發放後若有剩餘或在推薦名單內但未獲補助者,須於六月底前告知研發處,由研發處統一收回,在經費許可情形下再依各學院推薦優先次序名單改發放給其他學院獲推薦但未獲補助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
1.學生: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且其歷年在學成績於全系(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以內者,或有申請當年度「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者。
2.指導教授:本校專任教師,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圖書設備及耗材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每年度以指導三位學生為限(不含指導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之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學生應於五月底前繳交以下資料至所屬學院俾便辦理審查作業,各學院須於六月底前將推薦優先次序名單送達研發處,於七月初由研發處統一公告錄取名單,有申請當年度「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者優先考量:
1.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2.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3.學生歷年成績證明。
(四)研究期間、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1.未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每位學生每月補助參仟元。研究期限分為兩期:
(1)第一期為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後發放第一期研究助學金。研發處於次年一月初發函指導教授評估並回覆學生繼續第二期研究之意願,以利控管第二期補助人數。
(2)第二期為次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學生須於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經指導教授認可之研究成果報告至各學院俾憑請領第二期研究助學金。
2.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執行期限自科技部大專學生計畫執行完畢後,若於次年三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再持續協助教師執行研究計畫,每位學生每月補助參仟元,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須繳交經指導教授認可之研究成果報告至各學院俾憑請領該項研究助學金,所繳交之報告內容僅須涵蓋三至五月之研究成果。
二、有關本校之作業流程、各學院推薦優先次序名單、各學院獲推薦但未獲補助名單調查表、研究計畫申請書、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研究成果報告格式、及放棄領取研究助學金聲明書,請詳參附件。
三、「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核定名單約於五、六月份公告,本處俟公告後再行轉知各學院實際分配名額,俾便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四、本案承辦人:謝雅芬小姐,分機2602。
說明: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提早進入本校研究團隊,提昇繼續就讀本校碩士班意願,並有效提高本校「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數,特訂定本鼓勵措施,鼓勵措施重點如下:
(一)名額:約二百四十名(實際名額須扣掉科技部當年度核定名額,以各學院全職大學部三年級在校學生人數比例(四捨五入)為核定原則,另依據各學院前一年獲補助學生續留本校之情形微調分配名額,各學院所分配名額於發放後若有剩餘或在推薦名單內但未獲補助者,須於六月底前告知研發處,由研發處統一收回,在經費許可情形下再依各學院推薦優先次序名單改發放給其他學院獲推薦但未獲補助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
1.學生: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且其歷年在學成績於全系(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以內者,或有申請當年度「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者。
2.指導教授:本校專任教師,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圖書設備及耗材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每年度以指導三位學生為限(不含指導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之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學生應於五月底前繳交以下資料至所屬學院俾便辦理審查作業,各學院須於六月底前將推薦優先次序名單送達研發處,於七月初由研發處統一公告錄取名單,有申請當年度「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者優先考量:
1.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2.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3.學生歷年成績證明。
(四)研究期間、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1.未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每位學生每月補助參仟元。研究期限分為兩期:
(1)第一期為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後發放第一期研究助學金。研發處於次年一月初發函指導教授評估並回覆學生繼續第二期研究之意願,以利控管第二期補助人數。
(2)第二期為次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學生須於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經指導教授認可之研究成果報告至各學院俾憑請領第二期研究助學金。
2.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執行期限自科技部大專學生計畫執行完畢後,若於次年三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再持續協助教師執行研究計畫,每位學生每月補助參仟元,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須繳交經指導教授認可之研究成果報告至各學院俾憑請領該項研究助學金,所繳交之報告內容僅須涵蓋三至五月之研究成果。
二、有關本校之作業流程、各學院推薦優先次序名單、各學院獲推薦但未獲補助名單調查表、研究計畫申請書、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研究成果報告格式、及放棄領取研究助學金聲明書,請詳參附件。
三、「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核定名單約於五、六月份公告,本處俟公告後再行轉知各學院實際分配名額,俾便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四、本案承辦人:謝雅芬小姐,分機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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