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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管理菩提樹下廣場、理工及社管長廊,學務處特訂定借用要點(如附件)

說明:

一、本借用要點業於102年8月29日學務處組長會議修正通過,未來各單位借
用場地請依借用要點辦理。


二、以下三點加強宣導:


(一)為維護教學區安寧,菩提樹下廣場、理工長廊及社管長廊於學期中禁止
辦理動態性活動,如跑步、營隊闖關、團康遊戲等。


(二)借用單位需負責維護場地秩序,避免喧嘩吵雜;除中午 12 時至 13 時
外,禁止使用任何擴音設備。使用擴音設備時,需注意控制音量大小。


(三)借用單位違反本要點各項規定者,經管理單位查證屬實,管理人員得立
即停止其場地使用權,並停止該單位借用場地一學年。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承 辦 人:游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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