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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貸要點修正條文。

主旨:國立中山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貸要點修正條文。

公告事項:因校外住宿費加貸金額為每學期校內宿舍住宿費最高額(不含國際村),102學年度第1學期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調整為12,750元,故修正原公告事項貸款項目第(2)點:加貸校外住宿費14,800元修正為12,750元。

一、申請階段:

(一)申請與對保:(學校申請與銀行對保皆須完成)

1、學校申請

(1)申請時間:102年8月1日~9月9日16時止。

(2)申請方式:自行上「學務處」「申請專區」(通辦網)網頁點選【就學貸款申請】,資料登錄後下載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

2、銀行對保

(1)對保時間:

不貸學分費者:102年8月1日~9月9日。

需貸學分費者:102年11月1日~11月15日。

(2)對保方式:先上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網頁登錄資料,並列印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各聯,以下簡稱撥款通知書,然後備妥對保所需資料,再至高雄銀行所屬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3、貸款項目:

(1)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不含寒暑假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

(2)另可加貸書籍費3,000元、校外住宿費12,750元(校內住宿生不可申貸此款項)。

(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可加貸生活費(上限分別為四萬元及二萬元)。惟須於對保之前,攜帶該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至生輔組查核,始可持本校開具之證明書至銀行對保。學校並將於查核完成後,先行墊付該款項予申貸學生。

(4)請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須在對保之前先聯繫出納組承辦人員(分機2323),將繳費單拆成兩張,之後登入出納組網頁將其列印,其中13,600元的繳費單須完成繳納,並待若干工作天後,再登入出納組網頁列印收據,以供家長服務單位查驗之用;另一張繳費單,則攜至高雄銀行對保。

(二)繳交申貸資料:(共需繳交四項文件)

1、不貸學分費者:

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亦可,且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為夫妻兩人之資料)及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於102年9月9日前,送(或掛號郵寄)至生輔組侯教官收;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專班不貸學分費者,於上述資料繳交後向出納組承辦人(分機2323)登記繳費單拆單事宜。

2、需貸學分費者:

先繳交三項文件,分別為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亦可,且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為夫妻兩人之資料),於102年9月9日前,先送(或掛號郵寄)至生輔組侯教官收;惟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則延至102年11月15日之前,送(或掛號郵寄)至生輔組侯教官收。(資料分二次繳交)

二、審查階段:

(一)資格送審:學校彙整申貸資料,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就申貸學生及其父母(已婚者為其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進行審查。

(二)審查結果:家庭年收入區分為下列三級:

1、A級:為114萬元(含)以下者,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具申貸資格。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B級:為114~120萬元(含)者,須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繳付半額利息用),始可申貸。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C級:為120萬元以上者,不具申貸資格,惟家中如有二位子女同時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則再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繳付全額利息用),及家中另一位就學子女的學生證影印本後,仍可申貸。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三)通知補件:學校收到審查結果後,立即通知B級、C級申貸學生,要求於兩週內繳交上述文件,始可完成申貸。

三、撥款階段:銀行核撥款項到校後:

(一)申貸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金額繳回學校。

(二)加貸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之金額,即撥入申貸學生之郵局帳戶。

(三)低(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部分,逕行歸墊所預支之款項。

四、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一)生輔組:侯靜宜教官。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902。

(二)出納組:吳秀娥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323。

(三)高雄銀行前金分行:武佩珍小姐。聯絡電話:(07)2863358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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