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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得否進修博士班相關訊息

轉知教務處公文:

主旨:有關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得否進修博士班,詳如說明,敬請轉知所屬師生,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進修博士班,於不影響研發工作及用人管理前提下,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得自行協調安排。惟須受以下二點之限制:
(一)學生選服研發替代役,於入營受訓前應辦妥休學手續,俟入營受訓結束後方可辦理復學。若入營受訓結束時間仍為休學當學期,復學學期為次學期。(依本校學則第26條:學生休學,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
(二)服研發替代役期間同時修讀博士班,須先經用人單位同意並應符合訓練進修天數不能逾應服役期1/2之原則。
二、以上依『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9條及第12條辦理。相關資訊可參考內政部役政署『研發替代役專屬網頁』研發替代役制度Q&A及常見Q&A簡報查詢(如附件)。網址:https://rdss.nca.gov.tw/MND_NCA/
三、有關本校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甄選相關事宜,請洽承辦單位:研發處楊雅雲小姐(分機2613)。
承辦單位:教務處
承 辦 人:蔡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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