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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因應COVID-19大型集會活動防疫計畫書乙份,請配合辦理計畫書提報暨計畫審查事宜

主旨:檢送高雄市因應COVID-19大型集會活動防疫計畫書乙份,請配合辦理計畫書提報暨計畫審查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6252號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 1 0 年1 0 月4 日高市教健字第1 1 0 3 6 9 4 4 2 0 0 號函辦理( 附件一) 。
二、目前全國為第二級疫情警戒,考量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爰辦理集會活動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
以其他方式辦理,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倘超出公告集會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應提報相關防疫計畫,經主管機關評估審核通過後辦理。
三、本校各單位倘辦理超出衛生福利部公告上限之集會活動時,請填具「高雄市因應COVID-19大型集會活動防疫計畫書」(如附件二)、「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附件三),於活動前21天提報相關防疫計畫送高雄市教育局審核,並副知教育部。
四、未經審核許可而自行辦理活動且經事後查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影響整體防疫者,或未依核定之防疫計畫落實防疫措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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