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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轉學生輔導辦法(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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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轉學生輔導辦法

 

98.12.10 98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為使轉學生能在本系迅速融入環境、課業、人際,享受校園求知生涯,特訂定本法。

 

一、開學初系辦召開選課說明會,轉學生應依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學分抵免手續;轉學生修習課程須符合

        轉入年級所適用之必修科目表中所有課程之規定。

 

二、由系學會協助轉學生直屬學長姊之指派,轉學生直屬學長姊協助轉學生認識系館環境、認識導師、介紹系上軟硬體設備。

 

三、轉學生轉入本系之第一學期,由各課程之教學助理針對轉學生修習之課程進行重點關懷,並為進度落後或課業上有

        所疑惑之課程實施補強。

 

四、轉學生轉入第一學年導師之指派,由教學輔導經驗豐富之教師擔任導師,協助學生解決有關課業、生活、交友及心理等各種疑問問題。

 

五、邀請本校輔導老師於每學年之第一學期期末協助召開轉學生座談會以協助其有關課業、生活、交友及心理層面等各種疑問問題。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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