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 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碩士班 |
| 101學年度(含)前入學新生適用 |
| 修業規定 | |
| 最低畢業學分數 | 本系畢業學分35學分 |
| 系所修課規定 | 除合乎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之修課要求外,課程學分至少需包含以下規定之必修學分及各組核心課程: 核心課程除必選「海洋環境及工程導論」外,各組亦應有必選課程。其中研究所碩士班之核心課程如下: (1)甲組研究生必選之核心課程:數學類課程:「高等應用數學」、「機率與統計在海洋工程的應用」2選1。力學類課程:「高等流體力學」或「應用流體力學」或「高等應用力學」3選1。數值計算類課程:「數值方法」。 (2)乙組必選之核心課程:3選2;3門必選課程包含:「水化學」、「海洋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海洋污染模擬理論與實務」。 (3)丙組必選之核心課程:3選2:3門必選課程包含:「海洋地理資訊系統及實習」、「高等環境系統分析一」、「研究方法」。 |
| 教務修課規定 | 學生畢業需修畢所屬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並符合系(所)訂定之各項考核規定。 |
| 相關連結 |
本學期開課課程 |
| 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碩士班 |
| 102學年度(含)後入學新生適用 |
| 修業規定 | |
| 最低畢業學分數 | 本系畢業學分35學分 |
| 系所修課規定 |
除合乎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之修課要求外,課程學分至少需包含以下規定之必修學分及各組核心課程: (2)乙組必選之核心課程:3選2;3門必選課程包含:「水化學」、「海洋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海洋污染模擬理論與實務」。 |
| 教務修課規定 | 學生畢業需修畢所屬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並符合系(所)訂定之各項考核規定。 |
| 相關連結 |
本學期開課課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