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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東沙巡禮─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

主旨:有關「2016東沙巡禮─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 活動,請有意願報名參加之同學於本(105)年3月18日前 ,將相關申請資料送交課外組,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3日臺教綜(二)字第1050029841號 函辦理。

二、本活動係為強化國人對我國南海主權及海洋政策之認識與 支持,援例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本部共同辦理 。藉由甄選國內各大專校院學生實地探訪、體驗東沙環礁 國家公園生態及周邊海域執法現況,使參與學員充分感受 東沙環礁生態與海洋資源之珍貴與重要性,並建立對國土 疆域及海洋國家之意識與認同。

三、本年度兩梯次活動開放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參加,辦 理日期及教育部可遴薦名額如下: (一)第1梯次:本年5月13日(星期五)至5月16日(星期一 ),共16名。 (二)第2梯次:本年6月24日(星期五)至6月27日(星期一 ),共16名。

四、參與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含研究生),經繳交報名表、參加活動同意書及參加活 動計畫書(包含參與動機及後續推廣規劃),並經各校推 薦及教育部完成查核者。

五、檢送本案活動規劃如附件,每校每梯次各推薦2名(正取 1名、備取1名)學生參加,於推薦前先告知學生以下事項 :

(一)通過教育部遴薦者後續須繳交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640元(不含至報到地點及返家之路程所衍生之交通 費、住宿費及膳雜費,該等費用須由參與學生自付)。

(二)單趟航程約須16至20小時,行程中須由母艦轉乘小艇登 島,會有船身高低落差問題,爰推薦時應考量學生之體 能狀況。

(三)活動第4天須繳交研習心得。

(四)參與學生須配合本活動賦予之任務,辦理本活動之後續 推廣事宜(如成立南海相關研究社團、撰寫專題報告、 製作影片宣傳、投書報章媒體分享心得...等),獲選 學生須於本年10月31日前,將其辦理推廣事宜之成果資 料檔案上傳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網站(http://tmec.ntou.edu.tw/)之「東沙巡禮活動 」專區,俾建置本案相關成果資源,擴大東沙體驗營之 辦理成效。

六、教育部遴選之原則如下: (一)各梯次男性、女性各8名。 (二)符合公、私及北、中、南、東區域之均衡性。 (三)參與南海研究社相關社團、擔任系學會幹部或具相關經 驗者優先。 (四)研究生優先,其次依序為大學四年級、三年級、二年級 及一年級生。 (五)活動計畫書內容之豐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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