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一、減免學雜費各身分申辦時間為,舊生:
學部新生:104年8月3日起至8月20日止;研究所新生: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就學費用減免,
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計算成員為,未婚:
婚:學生本人及配偶。
四、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檢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五、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六、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
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
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
七、舊生軍公教遺族已申辦過者,每學期仍需填寫申請書,
件。
八、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
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4年12月31日。
九、請於截止日期前至學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5008室)辦理,
棄。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陳蘭怡小姐,分機2906。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承 辦 人:陳蘭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