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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申請整合學程證書相關事宜

一、申請期間:5月18日(星期一)至5月22日(星期五)。
二、請向教務處註冊組領填申請表(亦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連同歷年成績單,於請期限內送交註冊組,再由註冊組彙整送各整合學程負責單位審核通過後,製發整合學程證書。
三、已修畢整合學程課程者,7月上旬可與學位證書一併領取,若委託他人領取則須加填委託書;本學期尚在修課者,須俟成績及格並經整合學程負責單位審核通過,約7月下旬方可領取整合學程證書。
承辦單位:教務處
承 辦 人: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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