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項
主旨:公告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宜。
說明:
一、104年1月30日及2月2、3日因辦理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高中英語聽力測
驗考試,上述期間當日恕不發放畢業證書,已符合畢業規定的同學請及早規劃並辦理畢
業離校事宜。
二、學士班畢業生:
(一)本學期成績,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進行查
詢。
(二)成績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
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三)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自104年1月19日至2月
25日止,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
名簽章之委託書。
三、碩、博士班研究生:
(一)本學期無修課的同學:
1、學位考試成績(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
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2、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104年2月25
日前於上班時間親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
託書。
3、學期中畢業離校之研究生,可依「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以簽領學
位證書日期為計算基準日,退還本學期所繳部份學、雜費(「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
請至教務處網頁查詢)
(二)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
1、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進行查詢所修課程之成
績;學位考試成績(須含論文審查通過)則向所屬碩、博士班確認是否送達註冊組,或
逕向註冊組查詢。
2、各項成績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
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3、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自104年1月
19日起至2月25日止,於上班時間親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
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三)本學期學位考試成績必須於104年1月30日前送達註冊組。本學期辦理離
校手續期限至104年2月25日止;逾期未辦理者,若修業年限屆滿則依學則規定應令退
學,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必須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註冊。
四、製發本學期畢業生之英文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1、請至教務處「輸入英文姓名」網頁,(網址
http://selcrs.nsysu.edu.tw/ename/ )查詢個人之英文姓名,如有錯誤請持本人護照
至註冊組辦理更正,無資料者須完成英文姓名輸入,以上於104年1月18日前完成者,始
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2、104年1月19日上述網頁將關閉,無英文姓名資料者,請於104年2月26日
前至教務處填表申請,申請書送達註冊組後五個工作天始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3、逾104年2月26日,不再製發英文學位證書;學生若有需要,請改申請效
力相同之「英文學位證明書」。
說明:
一、104年1月30日及2月2、3日因辦理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高中英語聽力測
驗考試,上述期間當日恕不發放畢業證書,已符合畢業規定的同學請及早規劃並辦理畢
業離校事宜。
二、學士班畢業生:
(一)本學期成績,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進行查
詢。
(二)成績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
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三)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自104年1月19日至2月
25日止,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
名簽章之委託書。
三、碩、博士班研究生:
(一)本學期無修課的同學:
1、學位考試成績(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
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2、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104年2月25
日前於上班時間親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
託書。
3、學期中畢業離校之研究生,可依「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以簽領學
位證書日期為計算基準日,退還本學期所繳部份學、雜費(「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
請至教務處網頁查詢)
(二)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
1、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進行查詢所修課程之成
績;學位考試成績(須含論文審查通過)則向所屬碩、博士班確認是否送達註冊組,或
逕向註冊組查詢。
2、各項成績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
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3、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自104年1月
19日起至2月25日止,於上班時間親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
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三)本學期學位考試成績必須於104年1月30日前送達註冊組。本學期辦理離
校手續期限至104年2月25日止;逾期未辦理者,若修業年限屆滿則依學則規定應令退
學,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必須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註冊。
四、製發本學期畢業生之英文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1、請至教務處「輸入英文姓名」網頁,(網址
http://selcrs.nsysu.edu.tw/ename/ )查詢個人之英文姓名,如有錯誤請持本人護照
至註冊組辦理更正,無資料者須完成英文姓名輸入,以上於104年1月18日前完成者,始
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2、104年1月19日上述網頁將關閉,無英文姓名資料者,請於104年2月26日
前至教務處填表申請,申請書送達註冊組後五個工作天始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3、逾104年2月26日,不再製發英文學位證書;學生若有需要,請改申請效
力相同之「英文學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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