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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碩士班招生考試審查評分原則

一、筆試:【佔50%

二、審查【佔50%

下列2項審查評分項目相加為100%

1、在校表現 (大學歷年成績單、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

2、研究潛能 (研究報告、論文、專刊或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三、總成績=筆試成績*50%+審查成績*50%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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