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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宏華獎學金

第一條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鼓勵及獎勵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乙方)畢業生考取乙方碩博士班,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對象為107 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研究生。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由甲方捐贈。每年上限為新台幣36 萬元整,捐贈期為期六年,捐贈期過後將由甲方視情形決定是否持續捐贈。原則上每年發放6 名,每名發給獎學金6 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第三條  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如下:
1.本系大學部畢業生考取本系碩士班(或申請五學年學碩士、七年學碩博),其大三、大四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優良者。
2.本系碩士班畢業生考取本系博士班(或申請逕讀博士班),其碩士班學業成績優良者。
3.需修習海事工程相關課程至少 2 門(課程如附表),每門成績至少B-以上。
 
第四條  符合資格之研究生於入學後一個月內檢具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提出申請,經本系「系務會議」討論,錄取成績優異之研究生。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欲申請者請於107/10/17(三)中午12:30前將申請表&歷年成績單交至系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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