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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外國學生申請入學辦法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外國學生申請入學辦法

86.4.16八十五學年度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壹﹑申請資格﹕
申請本系碩士班之外國學生,應具備學士學位資格;申請本系大學部學生,應完成高中教育。

貳﹑申請期間﹕
申請者應於每年二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間,檢具相關資料向本校教務處研教組提出申請。

參﹑審查標準﹕

一﹑書面審查
(一)高中或大學在校成績。
(二)讀書研究計劃書。
(三)推薦信二封。
(四)其他足以證明語文或研究能力之文件。

二﹑口試

肆﹑審查委員會以系主任為召集人,另由本系教師互選四名委員組成負責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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